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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据8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7月24日,该报曾刊发读者来信《减少填表留痕 多办一些实事》,反映一家小餐饮店店主每天苦于填写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日管控的表格,“天天应付县里、镇里的不同检查,而且要书面检查,只能是给我们增添负担,而对食品安全无益”。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回应,表示为减轻小微主体负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应管理制度并不包括小餐饮店等,对于工作推进中变形走样、加重负担的行为,将督促整改,坚决纠正。
食品安全重于天,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无需赘言,然而,让商家天天填表,真的能对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多大作用吗?
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方式或途径,显然不该是让商家填表。对于商家而言,“日报填表”看似是接受得了十分严格的管理,可相关数据和记录很可能只是“按照标准填了”,真实性无从保障。诚然,商家有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但让其“自己监督自己”恐怕难以达到相关效果。有关部门将表格“一发了之”,让商家“自己说了算”,未免有些偷懒。如果双方都是糊弄了事,何来食品安全?
毫无疑问,商家天天填表,填不出食品安全的春天。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监管责无旁贷。填表可以作为监管的一种辅助手段,但不能完全依赖商家自查自纠,该履行的职责还得履行。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也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需要。但在落实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不能随意扩大有关制度的落实范围,给市场小微主体增加负担,同时要防止把好经念歪,将工作“一刀切”“模板化”,搞形式主义那一套。
工作“留痕”有其意义和必要,但过犹不及,不能让形式主义的“留痕”变成管理的“伤痕”。食品安全,不能指望“商家天天填表”,而是需要“无事不扰,有事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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