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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原、被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委托律师收集,找法网提醒,确有困难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主要可以提供如下证据:
1.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2.吸毒、赌博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
3.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据。
4.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5.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6.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7.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案件后开庭的时间一般是一个半月内,如果法院比较忙,可能光排期就要等一个半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立案后多久才能开庭,主要根据受理法院的案件量多少来决定的,但都是在合法的审限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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