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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我市正在开展社保业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拟对到龄未在厦门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未在厦门办理继承的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集中开展清退工作。涉及对象有:
参保人员到龄时具有厦门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按社保法规定申请在厦门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也可转移至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居保养老待遇。不申请延缴或转入城居保的到龄参保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可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到龄时非厦门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经判断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的,可按规定申请在厦门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曾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可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曾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如果厦门为最后缴费地,且有异地缴费未归集的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可凭死亡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使用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的,需提供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或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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