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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已结案的两企业情况进行回访,并特邀部分人大代表与媒体记者到场监督。
据了解,该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重庆五中法院一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某化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技术咨询费合计6484360元,某电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分别承担324218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裁判执行方式创新采用了“技改抵扣”,即允许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后,通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或降低资源消耗,并获得技术改造效果评估和审计报告后,将已支付的超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两家企业共同向法院申请以自身环保技术改造的超额投入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并经严格审查后获准执行。
当天的执行回访活动包括现场查验、见证监督和座谈会三个环节。“我们的每吨产品新酸消耗量较技改前减少24.56%,每吨产品废酸产生量较技改前减少22.67%。” 回访现场,涉案企业相关人员介绍了技术改造投入情况和使用成效,评估和审计专家也对两公司的技术改造效果和投入资金进行了介绍。代表委员对企业的改进和环保效果表示满意,并肯定了法院创新的执行方式。
重庆法院的这一创新举措填补了“技改抵扣”在法律上的空白,并规定了考量因素和适用条件。该裁判方式体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风险预防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对激励企业改进污染防治技术和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五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例符合生态文明思想,对企业改进污染防治技术和绿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回访座谈会总结指出,涉案企业自愿加大技改投入,体现了环保社会责任,是环保治污的典型案例,也体现出重庆法院在推进主题教育走实,统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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